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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72人)

发布时间:2024-12-16 16:55:35来源: 1521027354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72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本次引进单位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引进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单位简介》(附件1)。

  二、引进岗位

  本次拟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引进人员对象

  引进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引进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等;

  7.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其他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专业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不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非基层卫生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报名程序》(附件4)。

  (二)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根据条件对应聘者信息及附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或邮箱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成功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齐全、不规范,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考生个人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送达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引进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以及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本次人才引进考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四)在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配合引进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手续办结后三个月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873028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220511。

  附件: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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