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百色市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待遇保障水平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百发〔2019〕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服务期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流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流动范围和名额
本次公开流动岗位共19名。流动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乐业县县域内竞争性流动服务期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流动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流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设置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
6.具有符合《计划表》中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乐业县各乡(镇)基层卫生院服务期满的在职在编职工(不含聘用人员控制数)。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流动范围:
1.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服务年限
岗位服务最低年限为2年。
五、流动程序
流动工作依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按照流动程序发布流动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告附件查阅具体的流动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如下:2024年11月28日8:30—12月5日18:00。
报名方式:应聘者现场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2024年乐业县县域内竞争性流动服务期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24年乐业县县域内公开竞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乐业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Lyrsg2551413@163.com),已聘用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还须提交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同意报考证明,报送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电话号码”。超过报名时间截点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乐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按照招聘程序进入考核阶段。考核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评分详见《2024年乐业县县域内竞争性流动服务期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24年乐业县县域内公开竞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按照同一岗位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时,以考核评分表的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察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等构成。
(五)体检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由乐业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人员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六、工作经费
流动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七、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报名、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乐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乐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乐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乐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该方案中涉及的年龄及报名资格条件的时间节点为2024年12月31日。
(二)除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外,本次招聘不收取流动人员其他任何费用。
(三)凡涉及本次专项招聘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乐业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6-7929633
附件:
乐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业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8日